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生活週記、聯絡簿抽查辦法
一、目的:
為加強學生寫作能力,促進師生雙向溝通,啟發學習興趣並考查其勤惰,以求增進生活教育效果,特訂定本抽查辦法。
為加強學生寫作能力,促進師生及家長三向溝通,以求增進生活教育效果。
二、實施方式
聯絡簿每學期自開學第2天起開始寫作、週記每學期自第二週開始寫作,其應寫篇數及抽查篇數如下:
年級 |
學期篇數 |
抽查篇數 |
中一 |
抽查聯絡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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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二 |
抽查聯絡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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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三 |
抽查聯絡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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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三 |
6篇 (約三週1篇) |
4篇 (上學期抽查高職各科、專門學程) (下學期抽查高中文理組、普通學程) |
高一 |
9篇 (約兩週1篇) |
6篇 |
高二 |
9篇 (約兩週1篇) |
6篇 |
週記、聯絡簿抽查由各班學藝股長於規定日期收齊,並於抽查當日上午第二節上課前,連同週記抽查紀錄表一併送繳學務處,逾期送繳者,以遲交論。
各班週記經訓育組查閱登記,各班隨機抽出數本送校長抽閱後發還。
各班學生均須遵照規定按時繳交週記給導師批改,否則依規定懲處。
學生週記所提之建議事項,屬班級性質者,由導師處理;屬全校性質者,由導師轉達學務處訓育組彙辦。
每次週記抽查結果由學務處彙整記錄陳報校長。
三、獎懲:
交週記合於規定篇數、且寫作認真者,予記嘉獎乙次以茲鼓勵。
凡寫作週記未達規定篇數,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規定,以警告乙次。
週記抽查規定日缺繳者應愛校服務3次,並於7日內補繳完畢;逾期仍未繳交,處以警告兩次。
如以舊時、他人週記混充而經查獲者,處以小過乙次。
四、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週記、聯絡簿抽查記錄表
_____學年度______學期
班 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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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記進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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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 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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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師批改進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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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繳交人數 |
人 |
實際繳交人數 |
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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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繳交座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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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由訓育組填寫 |
以下由導師或訓育組填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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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改進度 |
□超出預期進度 |
優良者座號 |
不理想者座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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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符合進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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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落後進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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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確標示 批改日期 |
□符合 □不符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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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正學生 錯誤 |
□符合 □不符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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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予評語 或回饋 |
□符合 □不符合 |
合於其它不理想者座號: 理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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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◎不盡理想項目包括: 未能保持簿本整潔。 未能訂正錯誤。 未能認真寫作。 作業經常遲交。 其他合於導師或訓育組認定不理想者,應填寫理由。 ◎週記、聯絡簿抽查由各班學藝股長於規定日期收齊,並於抽查當日上午第二節上課前,連同週記抽查紀錄表一併送繳學務處,逾期送繳者,以遲交論。 ◎各班週記經訓育組查閱登記,各班隨機抽出數本送校長抽閱後發還。 ◎各班學生均須遵照規定按時繳交週記給導師批改,否則依規定懲處。 ◎每次週記抽查結果由學務處彙整記錄陳報校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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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懲 |
交週記合於規定篇數而且寫作認真優良者,予記嘉獎乙次以茲鼓勵。 凡寫作週記未達規定篇數,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規定,以警告乙次。 週記抽查規定日缺繳者應愛校服務3次,並於規定時間統一補繳完畢;逾期仍未繳交,處以警告兩次。 如以舊時、他人週記混充、欺騙而經查獲者,處以小過乙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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